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具体标准见下表:

医院概况 患者服务 医院动态 公益慈善
医院地址:南京市白下路242号 邮编:210001 传真:025-86641430 总机:025-52008166 院总值班:13347835110 医务处:025-84478512 院办:025—84478504 行风办:025-84478505
Copyright 2017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