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秦区卫生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次招聘中要求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201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此简章公示前已投递简历的应聘者,需现场补充填写《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确认,若未现场填表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4月27日-5月13日(周六、日除外)
应聘者如实填写《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南京市红十字医院6号楼6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6641430,84478503
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③、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④、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2张。⑥、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护理专业另加操作考试。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护理专业笔试满分60分,操作满分40分。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护理专业含操作得分)。
2、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6日09:00-10:00;护理操作考试时间:2016年5月26日10:30-17:00。
3、 笔试地点:南京市红十字医院6号楼2楼会议室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查询。
4、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5、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依笔试合格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组织实施,秦淮区卫生局人事科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主,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首次就业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取得资质或职称证书后,办理转正定级。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本公告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25-86641430